用人单位不给缴纳养老保险,劳动法里是如何规定的?【越具体越好】!

PS: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解除合同后,怎样才能获得失业金。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扩展资料

不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

①劳动者失业时,不自己缴纳社保的,直到找到工作后,由新公司续交,那么中间那段时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

②已经办理退休,或者年纪到领取养老金的,那么不再需要缴纳养老金。

③被确认为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的,由当地民政局负责缴纳养老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2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扩展资料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5

1、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后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投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金,仲裁后仍不执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4、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员工失业不能从政府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由此造成的损失,有单位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及当地的标准支付现金给失业者。

扩展资料:

不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

①劳动者失业时,不自己缴纳社保的,直到找到工作后,由新公司续交,那么中间那段时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

②已经办理退休,或者年纪到领取养老金的,那么不再需要缴纳养老金。

③被确认为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的,由当地民政局负责缴纳养老保险。

参考资料:

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 30 天内, 招用员工 30 天内, 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就是说如果当时你和单位签订的的合同里说你的工资多少,但是不给你缴纳社保,这是违法无效的,大胆地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解除后,可以首先去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反映情况,不行的话再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回自己应得的利益(合同期间单位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员工失业不能从政府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单位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及当地的标准支付现金给失业者。如果单位不履行劳动仲裁的判决拒绝缴纳社保的话,那么还可以按照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简单地说所有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六、仲裁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诉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七、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劳动法第九章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二条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后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金,仲裁后仍不执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员工失业不能从政府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由此造成的损失,有单位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及当地的标准支付现金给失业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