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离职
主动离职,教育局是不会支付经济补偿,而且作为编制教师,离职非常不划算。
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有编制的人员工资由当地财政部门拨款,属于旱涝保收的类型。保险福利也是有保证的。没编制的就跟着合同走。
在编教师不能随意解聘,只能调动。
教师有人事档案在所在省教育厅备案存档,除非教师犯有严重的违法违纪事件,经县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向上报告,经审批后才可解聘及开除,而且要形成红头文件,否则,即使校长以各种理由停止该教师的工作,该教师仍然正常领取国家发放的教师工资,并享受在岗教师相应待遇。
在编教师合同到期后,可以提出不续签合同。
即使在合同期限内,教师作为劳动者也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即时辞职,即所谓的快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3、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例如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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