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收费站一类车,二类车型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收费站一类车是指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四类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

1、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进行分类。

2、客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

3、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扩展资料:

2014年交通运输部下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64号),要求在2015年9月底前实施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联网收费,未按照行业标准实施车型分类的省份须按照行业标准提前启动车型分类调整工作。

上升的有:车头高度小于1.3米,座位数大于或等于8的小轿车由原一类车上升为二类;40座及以上的大型客车由原三类车上升为四类。

下调的有: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米的,但座位数小于7座的面包车和小型客车由原二类车下调为一类,单车收费额下降1/3;2轴6轮,10座及以上、19座以下的中型客车,19座大型客车由原三类车下调为二类,单车收费额下降1/4。

针对车主普遍关心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收费问题,车型分类调整后,车头高度小于1.3米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仍是一类车,收费保持不变;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米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由原二类车下调为一类,收费额将下降1/3。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实施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和货车完全计重收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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