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精神疾病治好了,我想解除与我父母的监护人关系,要怎么做(特殊法律问题,急求)

问题一:当初我第一次去医院检查的时候,是我爸带我去的.医生给我做完检查了后说我有精神分裂症.然后就在我的病历上写了我的监护人是我的父亲,还在他的电脑上做了一些登记. 那么这样子我爸就成了我的法定监护人了吗?(没有经过法院的认定呀,只是医生登记了一下)
问题二:医院说我的病现在已经治好了,我怎么才能解除我爸跟我的法定监护人关系?是不是只要医院说我的病治好了就可以解除了.
问题三:在我跟我爸解除法定监护人关系后,是不是我经后在外面杀人放火了 在法律上都不关我爸的事了?(我是成年人,没有结婚)
问题四:在我的病治好了,与我爸解除监护人关系了后,我在外面杀了人,在法院审判的时候 我又提出我杀人是因为精神病复发了.
那我爸作为我以前的监护人还要赔偿民事责任吗?我又该负刑事责任吗?

    法定监护人是指在法律层面上法律指定并认可的、针对于未成年人起到监护责任的自然人、一般为父母(包括养父母),这个不是哪个人登记一下就能确认的——只要是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就是对于其有养育、教育责任的父母、养父母、爷爷奶奶等等;

    病是否治愈与解除监护人关系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如果您超过了18周岁,你父母的监护义务就自然解除了,因为您已经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可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对于其行为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所以从法律层面讲,18周岁之后您做什么都是您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你的父母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责任;

    您成年后触犯法律,您个人提出精神病复发是不成立的,必须经过相应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如果在案发时间确实处于精神病发作期间、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也是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但如果案发与您的发病无关、或案发时您不属于精神病发作您同样会承担相应责任,只不过您发病时作案,作为您的父母有责任对您进行治疗(如确无能力的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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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5
1父母做为法定监护人不需要法院认定
2看你描述猜测你已经成年,是的
3是的
4经过刑事审判中司法鉴定,如果结果是复发,承担民事,你不负刑事追问

民事谁来承担,我爸还是我

追答

你父亲承担替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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