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跨省五险一金怎么办

如题所述

离职后跨省五险一金需要进行社保的转移。在五险一金的异地转移中,能转移的只有养老保险;变动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其中只有养老保险是可以在同一个账户中续交的。
1、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参保者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疗保险不能转移:到了新城市之后,新单位只能重新办理一个新的医疗保险账户。但是之前医疗保险账户里的钱是可以在药店消费或者取现的,不过消费只能在以前的城市进行。北京的医疗保险在存折之中,可以直接在银行取现。而很多城市则是医保卡。医保卡的取现需要去到当地社保局,而且只能在养老保险转出一个月之后才能取现。
3、失业保险可省内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按迁出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成建制向外转移,以及职员在职期间流动到外地,可由本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转迁证明,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转迁证明之日起60日内,为他们办理接续关系。失业险一般是在当地进行支取,目前极少会做转移处理。
4、工伤保险因为是当期缴纳当期使用的险种,不存在转移问题。
5、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应当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准予转入不需特别转移。
6、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部分在离职(特别是异地就业)的时候,是可以一次性结清的。其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可以拿到。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辞职后社保的处理
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年限都是可以积累的,如果中断,交够年限就可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是不够最低缴费年限,北京户口可以办理延期缴费,外地户口交够10年才能办理延期缴费,不够10年的就只能转回户口所在地续交了。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个人缴纳的方法
(1)首先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中心)作失业登记。需提供相关的解除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并申请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同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待遇。
(2)提供《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参加医疗保险时限证明书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3)待业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就业中心)个人缴费窗口。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登记卡片》、《养老保险个人怅户封存单》、《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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