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进行投资,亏损如何处理?可否税前扣除?对企业投资亏损税前按什么凭证扣除?

几个问题,回复请注明所依据的文件名称及文号或依何法律法规。

1、企业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进行投资?如果可以,那依什么凭证确认收益和损失?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2、对其他企业投资,依据什么凭证确认投资损益(特别是损失,按税法是可以一次性扣除的,那么这需要什么凭证呢?对方的报表?还有呢?)
嗯,第一个问题已经确定了。

第二个问题,我主要问的是损失,比如用“成本法”时,被投资企业亏损如何处理

是不是只有权益法才能编制合并报表(包括50以上的成本法,我不明白为什么50%以上要用成本法,而编制报表却参照权益法,这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权益法下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可以在当年一次性确认投资损失,是不是这样理解?成本法可以不?

1、不能进行投资。个体工商户的性质决定了其出资只能是自然人。
2、对境内其他企业投资,所得税一般是各报各的,不能扣除的,除非被投资企业办成分公司,还得是非独立核算;或者是大型的集团公司,经过批准。因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必然是公司,每个公司都要对自己的经营负责。
确认收益或者亏损仅仅是帐务处理,即使确认了收益,这一部分也不必再次缴纳所得税。
参见《企业法》、《公司法》、《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里面指出了是“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也就是说股权投资损失是指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或是因被投资企业清算等原因导致的股权投资损失,总之是要终止股权投资时。
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减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上述规定规定新税法实施后仍然有效。也就是明确规定了: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时,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9-23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所以企业不能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投资。
2、
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如果是属于长期股权投资的
一是权益法 那么按照被投资单位年度内取得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也就是对方的报表上的净利润 准确的说 还要做审计调整
二是成本法 则是按照对方分回的红利确认投资收益 这个比较抽象 如果不是学财务的 可能很难懂 建议买一本财务会计的书看一下 或者参考一下内容
http://baike.baidu.com/view/251032.ht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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