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问题,回复请注明所依据的文件名称及文号或依何法律法规。
1、企业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进行投资?如果可以,那依什么凭证确认收益和损失?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2、对其他企业投资,依据什么凭证确认投资损益(特别是损失,按税法是可以一次性扣除的,那么这需要什么凭证呢?对方的报表?还有呢?)
嗯,第一个问题已经确定了。
第二个问题,我主要问的是损失,比如用“成本法”时,被投资企业亏损如何处理
是不是只有权益法才能编制合并报表(包括50以上的成本法,我不明白为什么50%以上要用成本法,而编制报表却参照权益法,这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权益法下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可以在当年一次性确认投资损失,是不是这样理解?成本法可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