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院法官篡改申诉状应负什么责任?

本人一个案子在西安市中院二审,向陕西省高院申请再审,中院法官违反办案流程,不肯移交省高院,并做出裁定书胡说本人向西安中院申请再审!查阅案卷发现再审申请书被涂改,省高院被篡改为省“中”院,字迹明显非本人!

如果你确实经传唤无故不接受询问,那么市中院这个裁定没有问题。至于你说的篡改申诉状,如果属实的话,你可以以法官有违法行为为由向省高院继续申诉。另外你现在还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必须等到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做出再审裁定以后,才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抗诉。后边附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解释:
第四百条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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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8
民法通则无此规定,不过刑法中此类规定为滥用职权,旺法裁判。如果受害人遭受损失,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
第2个回答  2019-03-08
你的申诉书中是向贵院申请再审,贵院就是指原审中级法院,再审申请是向中级法院递交的,判后答疑后转高级法院,虽然最后写此致省高级法院,你没有写明是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法官利用了你的错误,另外开庭你没有去接受询问,就算你放弃了,中国法官是卑鄙无耻之徒,接受教训吧,如果以后再遇到诉讼找个律师代理。
第3个回答  2019-03-08
法官篡改申诉状应负以下责任——
一,还原申诉状本来面目,无法还原的,申诉人可以重新书写上交
二,公开给申诉人赔礼道歉,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申诉人经济补偿
当然,谁主张谁举证,本案当事人如果要状告法官篡改了申诉状,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否则,不会有单位和人认真负责过问!同时,申诉状可以直接递交原审法院上一级法院,也可向与原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起抗诉!所以,与其花时间和精力控告原审法官,不如立马向高一级法院递交申诉状,也可一并向与原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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