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或者听老人说或者通过影视剧了解,都应该知道我国在古代时有一个陋习,那就是“童养媳”。既然将童养媳定义为陋习,那就说明这个习俗根本就没有一点点可取之处,可以说这个习俗百害而无一利。很多人觉得童养媳既然从小女方就养在婆婆的家中,那么婆媳关系应该很好才对,其实这种想法完全是错的。童养媳和婆婆的关系不光不会变好反而更差,几乎和仇人没有什么两样,童养媳长大之后,如果条件允许还会报复婆婆。所以这也是我国为什么要废除童养媳这个习俗的原因,至于童养媳是如何来的,我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在我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当中,普遍是男尊女卑,这就使得女性的地位在那时是非常低下的,而那时生产水平又非常的低,经常还会打仗,所有的人民百姓都活在朝不保夕的生活当中。而在那时非常的注重传宗接代,为了延续香火,有钱人家就会提前给自己儿子找好媳妇,以便让其为家族传宗接代。
而在那时人们普遍的思想便是女孩都是赔钱货,最后还是要嫁出去,根本就没有一点用。所以他们也会在女儿小的时候就把她们卖给大户人家,让他们去做童养媳,这样第一减轻了家庭的负担,第二还可以拿上一笔钱。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可以想象这些童养媳到了新的家庭当中地位也不会高。童养媳的婆婆和公公通常会将童养媳当做下人丫鬟来养,而因为她们又比一般丫鬟买的时候贵一些,所以给童养媳安排的工作一般都是又苦又累的,对其更是非打即骂,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的童养媳对于婆婆,又怎么会好得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