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76条怎么理解?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先缕清有几个专有名词。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业主总数
2、这条款也就是说,前款事项要通过的话,需要以上2个并行条件,对于业主数目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都有要求追问

那比如说旧商品房小区,高层住户想装电梯,低层的不愿意呢!需要的住户数量多少才能通过?只是我们这一栋还没算整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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