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拆迁房土地出让金标准

如题所述

是由当广州地政府制定的。
1、根据相关规定,私有住宅房屋(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权属转移补办土地有偿适用手续的,属于交易的,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下称12号文)第(五十三)点。
2、关于拆迁安置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按房屋交易价格的1.6%计收土地出让金(房屋交易价格按交易双方报价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载明价格较高者确定);属于赠与的,按《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价格的1.6%计土地出让金。
3、根据广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城市土地供应机制的实施意见》,2017年起,广州市将拆迁房屋所在土地的出让金标准分为三类: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综合用地,其中,住宅用地的出让金标准以容积率为主要依据,商业用地的出让金标准则以商业财产价格为主要依据,综合用地则综合考虑不同因素后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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