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如题所述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问题中虽然没有说明当事人的具体年龄,但从叙述中理解,当事人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这里仅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进行说明。当然,如果当事人未满18周岁,但超过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依法就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具有订立合同的完全民事能力,就不必说了。除了这一情形,如果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其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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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28
当然,公民的利益都应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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