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份来厂,9月份转正,直到现在公司都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但公司拖欠我上个月的工资(工资一直是给打到银行卡上的)。找区劳动局,区劳动局不受理,说公司比较大,应该找市劳动局。后来找市劳动局投诉,市劳动局问我有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说没有,他就要我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去市劳动局办理。
请问,1)、这个证明资料是不是应该由我提供?发工资时的银行卡算不算证明资料?过程能有多长?如果证明了劳动关系,劳动局能不能帮我要到赔偿?
2)、想要赔偿的话,请律师需要多少钱?官司打下来要多长时间?
其实拖欠的工资不多,但是小弟受不了这个气,这么点小厂,我一下午就是在这个部门跑那个部门了,这里推,那里推的,公司态度更是差劲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