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工程,评标公示三个工作日结束了,按流程可以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了,可是一直联系不上这家中标单位。招标文件里是规定: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发中标通知书,那15日后,还是联系不上这家中标单位的话,是不是就算他自动放弃中标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招标人未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或投标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招标单位可以使用查重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测,能有效避免抄袭剽窃串标围标等情况。
Tocheck单机版标书查重软件使用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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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导入对比文件,提交两个或多个文档自动分组后进行两两互比
5、对比内容包括文字和图片,和招标文件相同内容将过滤剔除
6、文本对比报告分为相似句子和相似段落,标红的则为相同或高度相似句子或相似段落。
7、相似图片报告展示高度相似图片列表,点击图片可定位与之对应的相似图片
8、点击打印报告可自行打印成PDF版报告保存
一、与招标人沟通
首先,中标人或投标人可以尝试与招标人进行沟通,明确了解其未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通过沟通,有时可以解决因误解或疏忽而导致的问题,促使招标人尽快履行其法定义务。
二、发送催告函
如果沟通无果,中标人或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发送催告函。催告函应明确要求招标人在一定期限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指出其未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违法行为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催告函可以由律师协助撰写,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和专业性。
三、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如果招标人仍然拒绝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或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这些部门通常会对此类问题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投标人也可以向工商局、发改委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以寻求更广泛的法律支持。
四、寻求法律途径
在必要时,中标人或投标人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招标人履行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义务,并承担因未履行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中标人或投标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以及招标人的违法行为。
五、保留相关证据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中标人或投标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公示等。这些证据在投诉、举报或诉讼过程中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助于证明自己的权益和招标人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