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小儿子生前与两个儿子之间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协议中指出老人的3间房在09年1月后小儿子有权拆除,两个儿子每人给一间房给老人居住。但是小儿子因生病未能及时拆除老人的房子,现已去世。现在孙子已经按协议要求给了老人一间房,协议中并没有指出其他赡养义务,是否还应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才能履行协议中的权利。请各位法律界的达人赐教,小弟在这里给你们叩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