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可以评残吗?

我哥曾在部队患精神病入院,退役后三年复发,后找部队,部队依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二十三条出具证明让我们从地方办理评残。经过半年材料被退了回来,说不符合2004什么的就不给评残,可我哥是2003到2005服役的。后来去太原民政厅他们说因公的才可以评残,可部队说可以。后找律师,也说可以,我想问下他们谁说的对?有什么办法?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精神病可以评定残疾级别

  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精神病纳入评残范围,是新《条例》对现行政策的重要突破。原《条例》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役期间的义务兵,没有将患精神病的义务兵纳入评残范围。从医学角度,精神残疾与肢体残疾给患者在工作和生活上造成的痛苦其本质是一致的。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精神病患者不能评残,退役后生活医疗无保障,有的亲属不同意退役,有的地方政府不愿意接收,致使许多精神病患者长期滞留部队,严重影响部队战备训练和正常工作,给军队建设带来很大负担。

  为稳定部队,支持军队建设,解决患精神病的士兵长期滞留部队等问题,新《条例》在放开对精神病评残限制的同时,增加了初级士官也可以评定病残的条款,这样可以有效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医疗。

  下面是第二代残疾证精神类评残标准,你可以参考一下
  精神残疾标准
  一、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精神残疾的分级
  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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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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