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现在3岁半了,我一直把她带到3岁才出来上班。孩子的父亲虽然也爱孩子,但是他很喜欢赌博和朋友一起在外面喝酒,玩,很少带孩子,可以说现在孩子快4岁了还从没给她洗过澡。我劝了他很久叫他多点时间在家陪陪孩子和我,但是口水说干了也没用,而且偶尔还会动手打人。所以我现在决定离婚,但是他的收入比我高,我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谢谢谁能帮我解答啊?
作为女方可以争取,且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时隔日久,更新下回答)。
我国目前对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多见于《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这一章中。其中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该条款中提到的「(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一项,是指:离婚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
对此的具体理解,可以参考【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而其中有四项最为重要(子女两周岁以上),大致理解就是:
离婚双方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离婚时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已有或可以有(参考第一条)其他子女的;
离婚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或严重恶疾,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形,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此基础上,若离婚夫妻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或具备或不具备),而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应参考子女实际生活家庭生活环境,如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的,在不影响且有能力继续帮助离婚一方继续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抚养权的优先考虑条件。
【总结】大致从理论上讲,在出现抚养权争议时,女方各项条件若相等、相似于男方的,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反之,不利因素越多,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越小。
以经济条件举例来说,2007年《新民晚报》曾刊文“七岁女儿要求随母共同生活 法院支持变更抚养关系”(报道截图见最下方)。虽然具体情况无法肯定,但显然在2001年夫妻双方离婚时,这名7岁的女孩尚不满1周岁。而其抚养权被判给男方的原因,大概率涉及到经济因素。毕竟文中已经提到了女方曾支付的和现要求的生活费数额差异(每月250元/300元),以及法院审理意见“但陆女士过高的要求法院不能完全支持。”
然而法院支持子女随女方继续生活的原因,是子女已构成与女方实际生活的事实,以及子女已出具了抚养问题的意见书。因此是以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为主要考虑,才支持抚养权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