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音乐教学中贯彻新《课程标准》的教学理念

如题所述

音乐是听觉艺术,是情感艺术,是时间艺术。新课标指出:“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我认为,在音乐课堂上,应该培养学生认真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学会演唱一首歌曲,不是唱会的,而是听会的。在音乐课堂上要通过多种形式让学生反复聆听音乐,并用自己的歌声、琴声、语言和动作将音乐的美传达给学生,用自己对音乐的感悟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从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真正实现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
新课标指出的要正确处理教学中的各种关系中提到:强调教学过程的学生参与,也应有必要的教师传授;提倡探究式学习方法,也应当有适当的接受性学习;倡导合作学习,也要注重发挥个体学习的特点与优势。我认为这几点在旧课标的基础上有所补充和完善,更加具体的指导了基层教师的教学。以前,大家都是过分的往“提倡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的教学理念上靠,而忽视了必要的教师传授,总认为教师传授是灌输式教育不予赞同。其实不然,音乐课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在音乐课堂上学生不仅要学会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更要掌握很多专业技能。如学习认识乐谱、节拍、节奏、速度等是音乐理论知识,但要把这些理论用于实践,真正的能够准确的视唱乐谱或是通过看谱演奏某种乐器则是专业技能的学习。音乐课堂上我们教唱歌曲,应该让学生学会正确的呼吸方法和发声方法;教授乐器的演奏,要让学生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而像这种专业技能的学习,我认为教师的教授可以节省学生掌握这门技能的时间,可以少走弯路,接受性学习会比学生自主探究的效果更好。
新课标指出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在我们的课堂教学中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教师想让学生在课堂上充分发挥主动性,让学生积极的参与到课堂活动中来,可是课堂纪律总会不容乐观。对此,我有自己的一点看法: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也要当好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角色。首先,在上音乐课之前,要给学生立“音乐课堂常规”,要遵守课堂纪律,转变音乐课就是‘好玩的课’的思想观念,并且有跟踪评价机制,根据平时表现加分扣分。其次,要明确教学目标。教师要明确一节课要达到怎样的教学目标,也要让学生明白一节课自己要学什么。教师设计的每个教学环节都要让学生知道他们要做什么,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互相交流,从而达到教学目标。
2011版音乐课标更加体现了学科的本体性,需要教师更好地去解读文本,挖掘音乐教材内涵,实实在在、扎扎实实地上好每节课。我们将朝着这个方向,结合我校学生特点,努力探索、钻研音乐学科的教学课堂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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