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小偷怎么就追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题所述

  近日,“福建一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后身亡被起诉”事件,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2016年3月19日凌晨,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顶坛村的村民蓝某在家中睡觉,隐约发觉有人偷窃其养殖的家禽,于是起身查看,小偷陈某发现蓝某后,随即向外面的水泥路奔逃,蓝某随后追赶。当时雨天路滑,蓝某追了一段后,伸手从后面抓扯住陈某的左手衣袖,陈某用力后甩挣脱蓝某,随即侧身摔倒在水泥路面上,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漳浦县检察院介绍,今年3月21日,漳浦县公安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蓝某立案侦查,次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并于3月29日以蓝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批准逮捕。4月5日,漳浦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4月6日,蓝某被取保候审。10月27日,漳浦县公安局以蓝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直接移送漳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14日,漳浦县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此案目前在审查起诉中,尚未对蓝某提起公诉。

  据了解,检察机关认为,蓝某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其摔倒受伤的结果,蓝某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此,律师表达了不同看法。

  蓝某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河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律师吴怀选说,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造成的危害后果实现不可能预见的,不以犯罪论处。

  本案中,蓝某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小偷死亡的结果,但这种结果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因为蓝某疏忽大意。因此,小偷的死亡应属于意外事件。如果蓝某能够预见和判断其行为的危险性,但依然作出相应的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根据目前披露的案情,蓝某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追小偷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有不少网友认为,蓝某追小偷陈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法律怎么认定呢?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先园表示,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与犯罪作斗争的权利。法律鼓励公民与犯罪进行斗争,但不能超过合法限度。本案中,面对小偷的不法侵害,蓝某制止、追赶小偷,属于正当防卫。

  蓝某行为不存在防卫过当

  蓝某追了一段后,伸手从后面抓扯住陈某的左手衣袖,陈某摔倒在地死亡,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吴怀选说,防卫过当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满足上述特征,才构成防卫过当。

  夏先园表示,从官方公布的案件细节来看,本案中,蓝某追小偷的行为合理、合法,蓝某只是抓了小偷的左手衣袖,小偷为了挣脱蓝某的控制而摔倒。抓小偷的过程中抓住小偷的衣袖属于极其正常的一个动作,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合理维权范畴,同时也符合社会大众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方式,小偷倒地并非被蓝某打倒,而是自己为挣脱而摔倒。综合来看,蓝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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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7
法律问题。追小偷是一回事,杀人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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