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不予立案通知内容与事实不符怎么办

我朋友因为做生意,对方欠钱不还,后来还关机了,他一生气就去找人家了,之后发生了口角,和对方拉扯起来,对方叫了两个人过来,把我朋友的胳膊拉扯成致伤,被鉴定为轻伤,他只是过去拉扯对方,并没有动手打人,是对方叫了两个人过来,没有打我朋友,但是在他们拉扯过程中,把我朋友的手弄伤,骨折了六节~~挺严重的,估计都能定残了。后来派出所说对方是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
怎样推翻这个说法~~事实是当时我朋友主动去找他们,但事先对方发短信,打电话挑衅~~我朋友很气愤就过去了找他们了,当时只是拉扯对方的衣服,并没有出手打人,是对方叫人过来,把我朋友拉扯致伤。
应该怎么写一份书面材料推翻公安局的这个说法啊??谢谢大家了

你想推翻也可以,那就是申请复议,但是你要拿出证据证明你说的情况跟公安机关相反,最好请律师来做个当时其他人证得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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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正当防卫,我不同意一楼说法。正当防卫不是先吵架的一方就是加害方,而是首先威胁到别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一方是加害方。所以本案不是正当防卫。

其他关于时效跟程序的说法我还是同意一楼的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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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16
公安局的说法不存在推翻一说

你可以向该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向该公安局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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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 应该属于防卫过当 你可以试下上面2个提议 注意时效 你朋友收到不予立案通知60日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9-16
此事可向上级公安反映,也可向检察院申诉,当然也可以直接提出民事诉讼。
第3个回答  2009-09-16
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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