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区别、
准驾车型不符也等于无证驾驶、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驾驶不符准驾车型车辆的行为是否属于无证驾驶”没有明确的界定,实践当中,有两种不同处理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驾驶不符准驾车型车辆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理由是驾驶人必须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且驾驶证的考核与申领具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机动车驾驶证是允许驾驶某种机动车的证件,只有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才视为取得。所以,依此观点,则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对驾驶人实施拘留的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驾驶不符准驾车型车辆的行为不属于无证驾驶,理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法律、法规对此并未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措施必须明确审慎,不能任意扩大解释,对此问题的法律适用,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纠处交通违章时,经常遇到一些驾驶人员“无证驾驶”和“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这两种违章行为。由于对交通法规理解不同,有的执勤民警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章行为视为“无证驾驶”的违章行为来处罚,结果受罚人意见大,常提出申诉,造成不好的影响。
如何正确区分“无证驾驶”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两种违章行为,先从构成这两种违章行为的要件来分析。
“无证驾驶”的违章行为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没有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或持有已经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章行为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已经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了某种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而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行为。
从上述两种违章行为构成的要件看,说明没有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即无证)驾驶车辆的即构成“无证驾驶”的违章;虽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取得了某种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而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记录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即构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章。
两种违章虽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的不准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但两种违章行为违反《条例》的条款不同,适用处罚的依据不同,处罚的标准不同。“无证驾驶”的行为违反《条例》的第二十五条规定,适用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的标准“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行为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适用的处罚依据是《条例》的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的标准是“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4个月以下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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