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这犯法吗?

A现在在一家私人企业任外贸业务员职务,公司要求联系业务时,一律使用老总的名字。(老总的意思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这侵犯了员工的权利么?
这是公司的强制性要求。必须使用公司老总的名字。那么A跟客户联系不一直属于隐姓埋名吗? 这属于国际业务,客户都是轻易见不了面的。员工的存在怎么才能体现出来? 这方面业务员不同意使用老总的姓名,而公司方面不妥协,坚持一定要求A使用,公司其他B\C\D\F...员工都一律被要求这样做。

不违法。
很简单的道理,业务员联系业务时,出现三方关系,业务员和所属公司、所属公司和联系公司、业务员和联系公司,搞清楚业务员在这三个关系中的性质和地位就知道了,业务员在联系业务时是代表公司而不是以个人名义的。这规定违反什么法呢?侵犯姓名权,公民有自由使用姓名的权利,问题在于在这里业务员本身就没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比如说吧,法院的判决要院长签署,随便一个人跑去签,行么?不行,是不是侵犯姓名权呢?
当然了,如果公司规定在不是联系业务时也必须用老总的名字,那肯定是违法的。我想任何公司也不会好笑到这步,比如老总的老婆或孩子任业务部经理,那不是所有人都要晕死过去了;老总要犒劳业务部人员,请大家吃饭了……
我想这问题的来源应该是其实有很多公司的业务员在联系业务时使用公司印制署自己名字的名片和用盖有公司业务章的格式合同签署和客户签约时署自己名字,所以认为现在这公司行为违法了。这是一个授权问题,授权和不授权都不违法,只涉及一个管理体制和管理理念问题。该公司老总也说的很明确,为了保护公司利益,行为的法律依据是竞业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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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28
1、“这犯法吗?”:不犯法。

2、“这侵犯了员工的权利么?”:
(1)没有侵犯员工的权利。
(2)在公司与员工之间,员工的义务是为公司提供劳动、维护公司利益;员工的权利只是取得与自己劳动相对应的工资、要求公司为自己提供法律规定的社保和其他劳动福利待遇。

3、“那么A跟客户联系不一直属于隐姓埋名吗? 这属于国际业务,客户都是轻易见不了面的。员工的存在怎么才能体现出来?”:
(1)既然你不是以个人名义、去为自己联系业务,而是以公司名义、为公司联系业务,员工本来就应该是“隐姓埋名”的:这是为公司利益、为公司联系业务,一切都应以公司名义进行,即使是签定合同时,也必须盖上公司的章、而不可能是以业务员的名义签定合同的。
由于私企中老总与公司的高度一体性,公司要求联系业务以老总的名义进行无可厚非。
(2)如果想体现员工的存在:就自己开公司、自己当老板、为自己联系业务。

4、其实,这老总的招数并不怎么高明: 如果客户之间稍微有点交流,也会对这老总千人一面起疑,得知真相后也会对老总这样不信任员工产生不好的印象,个人以为这招不太高明。
即使全用他的名义,各人的声音、思想、行为方式都有区别,如果是长期业务,时间久了、联系多了、熟了对方自然会识别老总和员工;你想积累个人客源的,也自有方法和招数,何必非要和老总较这个劲呢?
第2个回答  2009-10-05
不犯法。这样的不公平多着呢,现在社会竞争那么激烈,普通的工作要找人干太容易了,所以老板们才那么放肆地压榨员工,如果不愿意遵守,那没办法,只能走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9-28
,员工在业务以外存在,既是私企使用老总的名字与使用公司的名字意思一样。在单位接电话不都要先报单位名称吗。哪一个在单位接电话时先报自己名字,后报单位的。老总这样做是一种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怕员工将来跳槽把关系带走。用时可扩大自身影响力。是企业管理措施。无可厚非。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第4个回答  2009-09-28
没有侵犯。

一律使用老总的名字打接电话谈业务,属于合理的老总委托授权,类似于给老总发言稿。

在单位是职务行为,用老总名义,用公司名义,在老总同意下,都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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