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房子的问题

朋友本打算结婚,然后房子名字写的女方名字,男方家庭给的首付,女方每月给的按揭,提供日常开销,男方一直没有收入
女方在婚前后悔了,现在2人分手了,想问下,这个房子怎么分配?
法律上这个房子是不是就算是女方的?
要是房子是女方的了,男方怎么要回以前的首付款呢?怎么证明是男方支付的?还有女方可以独占房子不? 谢谢!

1、未结婚,男女双方构成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财产的来源来进行分配,并非绝对的等分。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因房屋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2、虽然房子在女方名下,但是这个房子不能算做女方的,因为该房屋双方都付了钱,都有贡献,成为按份共有财产,双方应当按照份额协商解决分配问题,因此就应当看谁的贡献更大些。男方依首付出资额为其份额,女方以其按揭及日常开销为其份额。如果女方占有房屋,那么应当向男方返还首付款,同时还应当支付房屋受益男方份额所占的那部分。比如男方首付10万,现在房子值50万,除了应当返还男方首付的10万之外,还应当返还其按份共有所应享受到带来收益的份额。当然,这一切都基于双方的协商解决。
3、男方如果证明首付,需要提供付款凭证,以及财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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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27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啊,你要是有错在先不和你结婚的话你就要把房子给女方做为补偿,但是要是女方提出分手的话她就没有权利要你的房子,我看这个事情还是你们自己私下解决的好,要不真的有理也说不清了
第2个回答  2009-09-27
这情况多长时间了?
首付的收据还有吗?
协商分配为最可能的方法——女方承认男方交的首付且想要房子,就还给男方首付款(就别谈利息了),房子归女方;女方承认男方交的首付但不想要房子,男方给女方按揭款,房子归男方....
法律上绝对不可能只根据姓名就判给女方
要回首付款需有一定证明材料,注意这个款是向女方要的,不是向开发商要的
女方不可以独占房子,除非有证明材料女方出来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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