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子在苏州保的险,因本人是淮安人去年8月份回家 ,在老家撞到一个人20岁,他有工作,是脚踝骨折,我已先垫付了10000余元 ,现他在做第二次手术,已做完回家 。我准备回家与他结账,我对保险赔付不太懂,现想请专业人士赐教,
1.请问他家向我乱要钱,哪些是我个人出的,比如营养费。(或有保险我不该出的)。
2.营养费和误工费要不要我出。还是保险公司出?(对方该提供给我什么材料)
3.还有一些我不知道的问题,烦请各位大哥赐教。
谢谢!
我当时出险的时候 已报警和保险公司了!而对方也有一部分责任 ,当时交警也没认定谁的责任大小,就说先看人。我想知道 ,我还是认全责好呢?还是和他分责任,这个可能要等我这次回家和他们谈吧!请给我好的建议。 我主要是怕对方向我乱要钱,我想知道哪些是我该付的,哪些是保险公司付的,和保险公司不付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