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偷电,如何取证!?

我是一名居住在深圳的外来打工者,在深圳的4年多时间都是居住在出租屋,经过长期的对比,发现我的住所有被房东偷电的可能,想问下如何取证!
先说下自己家里常用的电器情况:
1、350W台式电脑一台+60W显示器,平均一天开8小时;就是98400W/月;
2、立式电风扇一台55W,平均一天开10小时;就是16500W/月;
3、电单车60V14A电池(由5个14A12V的小电池组成),一个月充6次,网上查了下,一次冲满是大概1度电,就是6000W/月;
4、其他,吊灯基本没怎么开,一般用5W的节能电灯,手机充电器、路由器等小玩意,其他没有了;

这样一个月需要100度点吗?上面那些加起来是120900W=121度电?

如果不需要那就是被偷电了,我对电路不熟悉,希望达人来帮下忙!

1、检查自己用电量,记录用电情况,根据用电情况和之前的用电量进行数据对比看。2、可以找电力局的人员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出具证明。
法律分析
这种事情可以先查看家中的电器的功率。根据每天使用电器的瓦数来确定自己每个月使用的电量,在看来,平均每个月的住房使用店的用电长度来确定房东是否进行偷电,如果房东确定是偷电的话那么这就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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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31
呵呵!很简单的,你想一想你房东的家庭电线是结构后!在画出来,后再检查电表!【流程图】接头处多看看,一般都会用东西遮起来的!

不过有的时候是电流流失吧【做无用功】!台式显示器很耗电的!其实你也差不多的!一般很少人会干这种事的!
第2个回答  2009-09-01
按你的算法,一个月是121度电,不过,线路本身还有损耗,而且电器的用电量和理论算法还有出入,其实说起来,你家一个月用电量应该还略大于121度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8-31
一度电不是等于 1000W 是 W是功率 ,是代表一个小时所能做的功 ~~
焦耳才是能量 1W=1焦耳/秒 ~~~ 3600000焦耳才等于1度电 ~~你应该被被偷电了才对~~~
第4个回答  2009-09-01
差不多啦!
理论上你都算的很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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