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怎么会直到鼓励农民垦荒的作用

北魏至唐均田制,制定吏民土地占有最高额,限制土地买卖。明朝丈量全国土地,按人丁和田亩多寡征税。为什么说这些措施直到鼓励农民垦荒的作用,但不能真正抑制兼并?这些措施怎么鼓励垦荒啦,难不成均田制以前不让私自垦荒?限制买卖怎么会抑制不了兼并

原因: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实行了均田制.

说白了就是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人少地多.而很多百姓(还有很多是抢的)在战争中依附于部落和豪强,为了削弱部落和豪强,北魏孝文帝就发布均田制来让农民脱离部落和豪强,加强中央集权.

均田制虽然包括私有土地,但能用来授受的土地只是无主土地和荒地,数量有限。因而均田农民受田,开始就普遍达不到应受额。

均田制的内容: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主要规定:(1)男子15岁以上,授种粟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2)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受田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数额不等的职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时交于继任者.

难不成均田制以前不让私自垦荒?
可以私自垦荒但没有人保护,古代没有人权,只有实力才能说话.被发现一般是贬为奴隶,去人少的地方垦荒,地又不好产量低.

限制买卖怎么会抑制不了兼并?
随着人口的增多和贵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据为己有,能够还授的土地就越来越少。均田令虽然限制土地买卖、占田过限,但均田农民土地不足,经济力量脆弱,赋役负担沉重,稍遇天灾人祸,就被迫出卖土地,破产逃亡。地主兼并土地是必然要发生的。正因为如此,均田制在北魏实施以后不久即被破坏。
回答你的问题真累啊,还有什么直接发消息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8-19
关注一下,等高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