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12家档案存放机构

如题所述

包括太原市档案馆、各区档案馆以及部分专业档案馆等。
一、太原市档案馆
太原市档案馆是太原市档案工作的中心,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市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形成的各类档案。该馆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是太原市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基地。
二、各区档案馆
太原市下辖各区均设有档案馆,负责本区域内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查询工作。这些区档案馆在满足各自区域内档案需求的同时,也与市档案馆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推动太原市档案事业的发展。
三、专业档案馆
除了综合性档案馆外,太原市还设有一些专业档案馆,如太原市城建档案馆、太原市人事档案馆等。这些专业档案馆针对特定领域或行业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服务,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利用这些档案存放机构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前往相应的档案馆进行查询和利用。同时,这些档案馆也积极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方便公众在线查询和利用档案资源。
综上所述:
太原市共有12家档案存放机构,包括太原市档案馆、各区档案馆以及部分专业档案馆等。这些机构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太原市档案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各界对档案的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条规定: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五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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