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有哪些矛盾?

如题所述


中大咨询在改革实践中发现,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存在三大核心矛盾:
一是党组织地位及其与其他主体的关系不清晰
在传统的治理模式下,一些国企习惯于将党组织作为企业经营决策的最终决策机构,往往会把董事会、经营班子会、党委会等多个会议“合署办公”、“集中开会”,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企业决策层、经理层的决策作用,“一委三会一层”的关系错综复杂,权责边界模糊不清。
二是董事会职能虚化,外部董事基本未发挥作用
“董事不懂事、独立董事不独立”不仅仅是一句调侃,更是很多国有企业董事会所面临的尴尬之处——一方面,董事会成为了“花瓶”,仅在最后环节象征性地做出决议,并未真正履行其职责;另一方面,外部董事的选用、权责的履行也存在形式化、表面化的现象,外部董事难以发挥自身作用。
三是监事会未来的定位和改革去向不清晰
国有企业设不设监事会?监事会人选如何产生?监事如何发挥对企业的监督作用?这些都是对国企监事会面临的核心问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