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由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005年3月14日通过,共10条。规定,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从中国分裂出去。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主张通过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