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07
1. 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否则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2. 房屋、建筑物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折旧年限为20年。
3.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
4.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折旧年限为5年。
5.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折旧年限为4年。
6.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
7. 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开始计提折旧。
8. 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电信企业调整固定资产价值时,补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
10. 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多缴纳的税额可以抵扣以后年度的所得税。
11. 这意味着,税法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应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并按规定补提或冲提以前年度少提或多提的折旧,以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