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如题所述

奖学金的评定方法如下:

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评选。评选时所能算入的成绩、加分活动都必须是在“上一学年”时期内的;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更高金额;每个学校的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但是都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一般是“综合测评分数”排第一的人才有机会申请的。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上一年度学分绩点在全系排名最高,按名次顺序依次评选;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7、积极参加素质拓展,上一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合格,且素质拓展学分积点累计排名在全班前20%以内(包括20%);

8、前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良好,各项指标考核合格,且获奖后愿意服从院系安排从事下一学年的校内志愿服务。

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班级侯选人的产生,由辅导员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民主推荐和评议产生。

4、各系要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学生委员不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一半。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决定本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提名人的产生。

提名人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在上报获奖提名人名单的同时一并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提交名单和方案时,请系主任和学工部长签名并加盖系公章,并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5、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和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园内通过打板和“民院学子家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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