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稍微有点长请耐心看下去,谢谢!
我和几个朋友刚来深圳上班,找中介租了一套房,签的合同是两年,但是目前只住了一个月,房东就说要卖房,他有联系我们,问我们的意见,我们上网咨询后,知道有“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就不想搬,我们提出想要见新房东,一起解决这件事,于是那天没有讨论出解决方案(房东也没有让我们签放弃购买房产的声明书)。我们就准备下次再约新房东来谈。
谁知第二天我就收到中介的电话,说房东已经把房子卖了,新房东准备要入住,要求我们搬走。我们不同意,打算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约抗衡,但是现在新房东拒绝跟我们见面,我们估计是他想不收我们的房租造成我们毁约。我们希望继续住,不想要赔钱,该怎么办呢?
补充:当时我们和旧房东签约的时候,房东在备注上添了一条:“租赁期间,如出租方需出售该房时视作违约处理,退还全部押金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我们比较担心房东可以凭借这条单向违约,强硬赔偿赶我们走,我们问过一些懂法律的朋友,朋友说他写的这条本来就违反了买卖不破租赁的条约,因为条约规定是卖房后合约继续,他写的是却是卖房后违反合约,与法律冲突,是无效的,请问各位这个说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