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19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名义缴存的个人缴存者。
(一)缴存基数
1、2019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的全部工资性收入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2、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调整为2280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不作调整,即: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202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均为1850元。
(二)缴存比例
1、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在5%-12%区间内,由单位自主选择,一个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
2、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3、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缴存者应在汇缴2019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公积金使用新政
(一)扩大了使用范围,让公积金更好用
一是放开实施了异地贷款。在外省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缴存地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且已还清的,在常州购房置业时,可以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常州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在申请贷款时,在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等方面享受与本地职工同等权益。
二是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公积金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二)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调整
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调整概括来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三不变、两调整、一取消。
“三不变”
一是准贷条件不变。连续缴存6个月才可以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不变。
二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不变。职工购买此类住房的,无论有无使用记录,仍按公积金余额20倍计算。
三是对特殊人才的支持力度不变。原有的创新创业类人才,以及现役军人配偶无购房类公积金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仍放宽至60万。
“两调整”
一是调整公积金余额2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
原政策:“未有使用记录按余额20倍计算贷款额度”
调整后的新政策:“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且至少有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
这一调整主要体现两个方面的支持:
一方面支持履行缴存义务强的职工。缴存满2年的,贷款额度才能按20倍计算,多人借款的必须至少有一人缴存满2年。
另一方面支持确实有住房消费需求的职工。新政将原来的“提取记录”细分为“购房类提取(如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和“非购房类提取”(如租房提取、大病提取等),其中“非购房类提取”将不影响20倍计算贷款额度规则。
二是调整公积金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
原政策:“有过使用记录按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不再执行。
调整后的新政策:借款申请人不符合20倍计算规则条件的,均按公积金余额之和的6倍计算。
“一取消”
取消贷款额度保底照顾,原贷款额度放宽至一人18万两人36万照顾政策不再执行。
(三)提高贷款贴息额度,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帮扶
新政提高了低收入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将每户每年最高贴息5000元提高至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