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舞弊指的是会计人员为了个人或单位的某种利益而在会计资料中进行造假的行为。
会计舞弊的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有款项。
2、贪污公物: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有物品。
3、挪用行为: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产私自或违法作其他用途。
4、偷骗税款:通过处理账务等的手段以达到给少缴税款目的。
5、转移财产:将单位账簿中已作记录的财产转于账外。
6、调节财务:在单位的会计资料中进行一些不合法的技术处理。
会计造假的危害具体表现在:
1、虚假信息严重误导决策者,破坏市场运行机制;
2、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3、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4、助长个人贪污腐败行为的滋生;
5、严重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影响社会安定。
会计造假是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可以了解到,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考试机构应当告知应试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对应试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