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和老板谈工伤

如题所述

跟老板谈判工伤,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催告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2、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只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和六级伤残津贴、劳动者离职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6、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遭受工伤时,如果需要请求赔偿,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申请表:这个表格通常由雇主或雇主的保险公司提供,需要填写表格并附上所有相关的证明文件;
2、医疗证明:需要提供所有跟工伤有关的医疗证明,如X光片、MRI扫描、药物处方、医疗账单以及医生的诊断;
3、工资记录或收入证明:如果因工伤需要请假或休假,需要提供工资记录或收入证明;
4、职业记录:需要提供在公司的职业记录,包括任职日期、薪水、职位和职责;
5、事故报告:需要提供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和影响的同事等相关信息,以求证正在索赔的工伤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
6、其他的证明:如果有其他的证明,像是目击者的证言或是相机拍摄下来的证据,这些也可以提供给雇主或保险公司。
综上所述,在提供所有的资料之后,雇主或是保险公司将会审核文件,以确定索赔是否符合条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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