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申请法律援助多久可以下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6

一般申请法律援助多久可以下来

具体的时间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如果是想咨询法律问题,:tieba.baidu./f?kw=%C2%C9%CA%A6%D7%C9%D1%AF&fr=index也是可以去与律师交互的。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 、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一般要多久才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 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三)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第三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自受理申请之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申请法律援助的期限是多久

仅供参考
各个地方对法律援助的审批所需要时间不大一样,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如果证明等材料齐全的话,有的一天能完成,有的当天就可以完成,而有的需要十多天,也是符合规定的:
一、申请法律援助材料和审批时间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 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三)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第三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自受理申请之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二、申请法律援助所需要的条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 *** 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7、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8、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9、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0、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按照以下要求递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请先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然后按要求逐项填写。
特别提醒您,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应尽可能叙述详细、清楚。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或捺手印并写明申请日期。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
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捺手印。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书上签字。
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如,XXX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人民币XXX元。
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经中心审核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除外),复印件交法律援助处留底归档。
关于申请法律援助要多长时间这个问题,首先申请人需要做的是向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申请,其次,收到申请之后法律援助中心会在十五日之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法律援助接受申请多久可以开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自受到到提供援助时间,一般情况下20日内(刑事案件受辨护通知时间制约)援助律师或法服务工作者可以受援人见面,先行援助(不确定时间)时间会更短些。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24号)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7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的;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受援人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

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收到指定辩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

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自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援助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并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但因受援人的原因无法按时签订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对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做好开庭前准备;庭审中充分陈述、质证;庭审结束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人 民法院提交刑事辩护或者代理书面意见。对于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指定辩护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函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辩护书面意见。对于其他不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提交刑事辩护或者代理书面意见。

第三十二条 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援人申请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更换。决定更换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承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承办。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的,原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代理协议,原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与更换后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材料移交手续。

第三十四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自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立卷材料。

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

第三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立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立卷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向其支付办案补贴。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要多久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至于答复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在开庭前作出答复。

法条链接:《法律援助条例》

1、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2、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3、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后多久才给解决啊!

申请法律援助要审查你的申请是否符合受援人条件,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标准将指派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援助。

可以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啊

司法所、司法局的法援科,但前提是你要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有比较严格的申请条件的

申请法律援助并批准可以撤销吗

当然可以。你不想告了就不告了。
不过再想告,提供法律援助的可能性就没有了。

不被批准肯定是因为不符合条件或者拿不出符合条件的证明文件。这就意味着你无法获得法律援助而需要自己亲自解决法律问题。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自己出面去解决也一样能够获得解决。

如果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是要被撤销的。
法律援助要申请,法律援助中心要调查,批准后如果发现不符合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撤销。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