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病医疗保险需到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办理,或者由单位代缴。大病医保实际上就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保险,它是由我国政府、集体以及个人共同出资给商业保险机构来办理的一类险种。
一、如果是办理社保中的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在用人单位办理,费用由单位代扣或是代缴。
二、如果是失业人员或者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携带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件等材料去等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在参保之后次月就可以享受保险对应的保障待遇。
三、如果是购买商业医疗大病保险的话,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数张免冠照片,到相应保险公司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