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发票丢了有什么影响

如题所述

维修基金发票丢了影响不大,如果需要可以去房管局进行补办,所谓补办只是通过房管局的维修基金发票票据进行复印并加盖房管局的印章就可以。维修基金发票是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才会开具,所以有了这个发票是表明税费已交,房产证已办理,即便丢失了也不会有任何影响。
正常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携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加上购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夫妻二人名字,需要追加另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两人结婚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在办理窗口,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印花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全部费用交齐后,房产交易中心会开具各项收费的发票,并进行登记,然后等待出房产证就可以。
维修基金是业主为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其缴纳标准、缴纳时间、使用条件都有一定的要求。
维修资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新的产权所有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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