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证据的处理一般是可报警处理,并且收集其他有效的证据。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没有事故现场证据的,交警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者组织当事人进行辨认车辆。
一、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怎么办
1、确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2、收集交通事故的其他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 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适用于死亡案件); 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适用于被告是个人的案件); 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适用于被告是单位的案件);
二、道路
首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其次,应收集可以其他有效的证据,如原告的身份证、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1、报警
这是很关键的一步,第一时间报警有助于固定事故现场,有助于厘清双方责任。而且不排除肇事者饮酒的可能。
2、等待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区分双方责任最有力证据,法院一般都会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除载明具体投保单位,还会对双方责任进行划分,划分有三种情况: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
3、刑事责任
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实务中,交通肇事罪可以适用缓刑,但前提是需要取得家属的谅解,而正常来说,家属谅解的前提是除获得法律规定的足额赔偿外,还需要肇事者额外进行赔偿。
4、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数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
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偿数额是固定的,而且不同项目是有限额的,超过部分由商业险进行赔付,商业险仍不能足额赔偿的,由肇事者补足。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能够查明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的,交警部门出具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及交警调查得到的事实,对事故责任则不作认定。交警部门依法应当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司法实践中,对于交警部门不作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一般都是按照双方各负担50%的赔偿责任来处理的
交通事故案件较为繁琐,有可能涉及伤残、护理程度等鉴定,也涉及到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非医保用药如何起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由律师处理所获赔偿数额往往可以远多于伤者及家属自行预估的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依法应当吊销、注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对现役军人实施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处理。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依法暂扣、吊销、注销驾驶证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将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注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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