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首先,在公司法的层面上,我想我没有必要进一步解释办事处和分公司子公司的关系了。
办事处是必须设立的,但是现在有很多城市的工商管理部门已经在实际操作中不办理办事处了,他们往往要求你办理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尤其是在税务管理局就明确了,因为,办事处不便于管理,更不接受当地工商、税务的有效监管,而分公司则必须接受当地工商、税务的监管,子公司甚至要在当地完税。
在程序上办理办事处和分公司是一样的,提供母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法律文件和授权书,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就可以了,还有就是必须提供当地的办公场地及租赁合同,费用应在1000元以下(各地略有差异)。
办事处作为母公司在一个地方的联络、处理事务的机构,不具备经营资格(公司法),所以办不办办事处,只要在当地进行了实质性的经营行为就算是违反了工商管理条例,一般来讲,工商部门会勒令公司停止经营行为,并收回所有产品,至于处罚,说实话,弹性太大了,一般这样的行政处罚自2000元起,至50000万,另有税务问题,那就要看税务局的人员愿不愿意管了。
所以,一般建议直接设立分公司,因为分公司具有法定的经营资格,而问题是,分公司会比较多的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关注,因为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分公司是由母公司核算完税的,当地的税务局没有什么实际的收益,在劳动监察、工商管理、质量监督个方面都会稍有牵涉。
如果从公司内部管理考虑,既要实现各地具有本公司的人员实行业务管理,又要规避因为各地法规执行得不同而带来的风险和麻烦,本人建议,一、如果各地有贵公司的代理机构(比如总代理等),和代理公司合作成立办事处,也就是说,对外他是你们的代理公司,对内,因为有公司派驻的人员分担一部分内部联络和管理职能也就是公司的办事处。二、不设法定名义上办事处,仅仅是公司长期驻外销售管理人员,比如在名片上不印**公司驻**区域办事处,而印**公司**区域代表,办公地址改成常驻地址。
对于小公司而言,这样的问题不足以使问题,但是大公司就不同了,尤其是在全国各个市场都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公司,一点小小的失误都会操成很多负面的宣导,也会给对手以机会,所以,谨慎是很正常的,个人意见,如果费用上可以允许,还是设立分公司来得好些。一是:名正言顺,二是:如若与当地各政府部门有必要交往的话,分公司在法律和职责个方面都会比较有信任感和实际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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