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户的政策规定

如题所述

分户政策规定如下:
1、家庭户户内住户因婚姻变化、分家等缘故需要分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2、分户申请人为本户户主;家庭户户内住户人数不少于2人,且不够分户条件。
3、家庭户申请分户,须在户口登记住址申请办理,持本人身份证、书面分户申请书(家庭成员共同签名)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固定住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4、军人分户申请,需到户籍所在地武装部申请。
5、离婚分户申请,一方有固定住所,与原配偶离婚,不包含在原户籍内的,原配偶户籍须从原户籍迁出;离婚一年后,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
6、分户后,户口需要重新办理迁移手续。
户口本分户口的流程:
1、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分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审核后,会给你开一个户籍证明,然后再拿着这个户籍证明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3、如果分户口时,有一方不同意,那么就只能先把户口迁回原籍,然后再重新分户;
4、具体的流程还是要咨询当地的派出所。
户口本分户口的条件:
1、农业户口的分户,必须是发生分户的当事人,年满十八周岁且经济独立;
2、分户人必须是实际居住在住房内的成员,并且单独生活;
3、分户人必须具有单独门牌号码;
4、与原房主属于同一户口簿上的人员之间,不得再以原户主为户主办理分户手续。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材料和证件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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