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

本人女,调解离婚时提出过要孩子,但是最终因为考虑到住房问题孩子还是给了对方。双方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目前还在扣双方的公积金还贷,但是这套房子被对方母亲霸占换了门锁,我进不去房子,报警多次无果,所以前段时间我申请离婚后财产分割,目前已经立案但还在等待开庭。上个月对方上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原因是当初离婚时我提出过要孩子,第二是现在我要求分割共同的房产导致孩子将来面临无房居住。这样的情况成功变更的概率高吗?本人不接受这个变更,孩子是男孩,今年9周岁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及房产归属问题,给你的意见如下:
1、男孩抚养权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八岁以上的孩子,在抚养权问题上应该征求其本人意见。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你的房子问题,由于你们的房子是还贷中的房子,可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总之,孩子是否由你抚养还不一定,首先要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房子还是按揭状态,也不一定就归女方,女方既可以选择要房子补差价给男方,也可以不要房子得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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