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周期是按照月份来计算的:从月初(1号)到月底(30或31号)。如果十号发工资的话那么就是每个月押1号到10号的工资(例如2月10号发放1月份1到31号的工资,以此类推),到离职时才全部发放。
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
考勤一般是按月份来计算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拖欠职工的工资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资,便属于拖欠工资。
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工资发放时间根据单位的会计核算方式不同而不同,可以在本月发放本月的工资,也可以是本月发放上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工资的计算期间与会计期间应当是一致的,即每月工资计算期间为某月1日至某月月底,按实际公历日历天数计算。具体工资发放时间受单位经济条件及会计核算速度的影响,有早有晚。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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