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规定,经研究,于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2日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全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缴存基数
(一)行政单位缴存基数
公务员(含工勤人员、参公人员)的基数=基本工资+规范津补贴+第13个月工资/12+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有关单位或人员)+通信费+2020年度年终考核奖(包含基础奖、绩效奖、计分奖)/12+2020年度年休假补贴/12+2021年11月月度考核奖
(二)事业单位缴存基数
1.事业人员的基数=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有关单位或人员)+通信费+2020年度年终考核奖(包含基础奖、绩效奖、计分奖)/12+2020年度年休假补贴/12+2021年11月月度考核奖
2.教师岗位薪级工资10%、护士岗位薪级工资10%列入缴存基数
注:(1)公务员第13个月工资按县人力社保局批复、年终考核奖(县本级)计算基数。
(2)加班费不计提公积金。
三、缴存基数上下限
(一)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丽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120元;
(二)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丽水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840元。
四、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
五、月缴存额计算方法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六、调整步骤
各缴存单位经办人自行登录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导出单位正常缴存职工基数调整模板,将调整后的新基数录入系统。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