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中车主或被保险人有无委托他人代收赔款的权力利

如题所述

保险代理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一、义务
(一)依照保险代理契约应当履行的义务
保险代理契约中规定了代理人的基本义务范围,代理人应当勤勉注意地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委托事项。其中包括三层禽义:勤勉注意、亲自执行、完成委托事项。“勤勉注意”要求代理人在契约履行中依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勤勉谨慎、合情合理、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比如,代理人提出的建议应符合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速度进行索赔,避免不必要的延迟给委托人带来损害@。“亲自执行”是勤勉注意的暗含之意,委托人基于对代理人的人身信任而为委托,未经委托人许可,代理人须“自己”处理相关事宜,不得再委托于他人。“完成委托事项”是指代理人要严格服从委托人的指示,“必须完全按照指令具体规定,执行其所知晓或应当知晓的客户的意图,”0这是保险代理关系的基础。如果委托人的指示含糊不清,代理人应当设法弄清委托人的真实意图,在任何隋况下都必须理性谨慎地对其指示进行合理善意解释。如何细化代理人基本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1)订约说明的义务。基于投保单的事先拟定性与保险条款的专业性,保险代理人应当对保险条款做出明确说明,尤其是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与投保人的主要权利限制条款,应当提请投保人的足够注意。(2)如实传达知悉事项的义务。在缔约过程中,投保方应当把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供其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高低。代理人对于知悉的投保方的告知事项,要如实传达给保险人,如果代理人知悉而未告知保险人,视为保险人已知悉且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3)危险及时通知的义务。代理人有义务把保险事故发生前的危险增加和保险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形通知给保险人,便于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4)及时转交单据的义务。代理人应当及时转交有关单据,尤其是投保单。因为投保单的交付时间决定着契约成立的时间及其效力的认定,从而决定着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5)代理收缴保险费的义务。代理人受保险人委托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代收保险费,并有义务将收取的所有款项全部移交给保险人,实现保险人在保险契约中的主要权利。
(二)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
保险代理人与生俱来的道德风险与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是引发诸多保险纠纷的根源,解决这一问题,仅仅在代理契约中规定代理人的义务是不够的,在此,我们要求助于诚实信用原则。依照诚信原则,保险代理人在任何时候必须忠实地为委托人处理保险事宜,给予其客观的、独立的、以委托人利益为出发点的最佳建议@。保险代理人必须诚信善意地为委托人服务,避免承担与保险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义务,避免采取与保险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因为“一个处于被信任地位的人无权谋取私利,不得让自己处于自身利益和义务相冲突的境地”⑩。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保险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1)代理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代理人应当将足以影响投保人订立保险契约的有关情况予以告知,比如保险人的信誉度、业务情况,所提供险种的利弊及存在的风险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信息,真诚考虑投保人的利益,帮助其做出客观、理性的选择。(2)代理人的保密义务。保险契约订立中,投保人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不愿外人得知的自己的财产、人身健康状况告诉代理人,代理人有义务为其保密,这是诚实信用的基本要求。同样,职业道德也要求代理人不得泄露其在展业中不可避免知晓的保险人的商业秘密,避免给保险人造成损失。(3)代理人知晓的重要事项的通知义务。保险契约履行过程中,保险人的经营状况可能会由于某种原因而发生变动,如果此变动将影响投保人保险契约目的的实现,代理人对此负有通知义务,因为代理人比投保人更加便利地、全方位地了解保险人的情况。
(三)依照默示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保险代理实务中,为圆满实现保险契约目的,除代理契约明示的义务外,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定的默示条款和保险业的操作惯例自觉履行一定义务,此义务为双方所默认而成为契约内容的一部分⑩。代理人的默示义务包括两类:一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缔约。代替保险人与投保人缔结保险契约是代理人的法定义务,其中,代理人应默示担保自己享有真实、合法的保险代理权,即在授权范围内行缔约之责。代理人无权代理、代理权终止或超越代理权限均是代理人违反默示义务的表现。如果构成表见代理,代理结果由保险人承担;如果不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大陆法系的做法是投保人向保险代理人提出违反默示担保之诉,由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承担个人责任。另一类默示义务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代理人帮助投保人进行保险契约项下的索赔。保险契约中如果未约定代理人为委托人处理索赔事宜,对于是否将此义务认定为保险契约的默示条款,目前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惯例、市场做法以及承保人理论上不能直接与被保险人接洽的事实中推断出来,该义务是合同的默示条款。笔者认为,依照保险代理的特征,作为保险法律关系的参与人,代理人往往掌握大量原始资料,依照惯例经常保存对索赔起证明作用的文书,故其有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帮助投保人解决索赔纠纷。
(四)禁止性义务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代理人的行为,促使其遵守职业道德,除上述需要积极履行的义务之外,保险代理人还负有以下禁止性义务:(1)不得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投保;(2)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3)不得隐瞒与保险公司有关的重要情况或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5)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6)不得超越授权范围,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7)不得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恶意欺诈保险公司;不得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8)不得伪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损害同业的信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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