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快乐大本营》主持人收礼物的现象?

如题所述

1、起因:每当有某位艺人去录制《快乐大本营》时,其艺人的粉丝后援会总会跟进,甚至会送一些礼物给《快乐大本营》的主持人以及工作人员,其目的不外乎是想让自己喜欢的艺人多受点照顾。

送礼的人多了收礼的人自然会对礼物的价格和品质进行挑拣,这样就会使送礼的现象更加猖獗并且价格和品质因竞争对手多也在不断的抬高。

2、看法:我认为这种送礼托人办事的现象并不能够完全的杜绝,只能够在一定范围上进行控制。

按照娱乐圈表面说法来看,收礼办事都是被禁止的,因为许多人都说过自己是不收礼的。但是可以从收礼人的二手交易平台频繁兜售物品看到他们的所说是否属实。

收礼办事这种现象自古就是有的,而且以前比现在更加猖獗。人都是会为自己谋私利的,并且在别人都收礼自己不收礼的时候会显得自己特别的各异。既然。收了礼。就尽量的为人家好好办事就是了。当然,这种现象是不被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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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5
这样说吧,如果只是粉丝出于对艺人、对主持人的喜爱而送礼,即使超过了常人所能理解的人情往来的价值,那也只属于公民之间的馈赠,不能简单认定是违法。“不要动辄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行为,只有万不得已的时候才上升到刑法手段。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很难认为这些主持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上述法律人士表示。

艺人有求于主持人,主持人收受了贵重礼物,并利用职务便利给艺人提供了帮助,但两者之间不能建立关联,比如粉丝团送礼,不能追究到艺人本人,即没有粉丝团和艺人共谋的证据,此种情形也不构成违法。

假如粉丝团送礼和艺人之间有明确证据证明,送礼是根据艺人的授意,比如原本就是艺人想送礼物,自己不方便送,而是通过粉丝转送。这就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艺人通过粉丝团名义送礼,主持人收受了贵重的礼物,金额超过法律规定,并对艺人提供了帮助,这个行为对于其他没有送礼的艺人而言,至少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还需要具体分析,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处罚企业的情形较多,而粉丝团是否属于经营实体,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还是仅仅就是个人组成的没有经营主体资格、没有法人资格的团体,情况就比较复杂,无法一概而论。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上述法律人士认为,很难判定这些主持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一方面,从刑法谦抑原则来看,不能轻易上升到刑事手段,同时还要考察主持人给予艺人的关照属于何种性质:“在节目上不去为难艺人,态度好一点,是否算一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法律上有一定争论。”相对而言,一般意义上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比如上级领导对下属的提拔,或者招标采购合同当中指定让特定对象中标等行为,是明显违法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15

主持人送礼物其实也是属于行内当中的一个正常现象只要主持人送礼物其实也是属于行内当中的一个正常现象只要人家主持人送礼物,其实也是属于行内当中的一个正常现象,只要人家愿意送那么主持人也可以收的,我认为这都是属于正常的,没有什么不可以。

追答

我觉得这也是一个行规吧,我认为没有什么不得了的事情,拿出来说也没有必要,只要大家愿意怎样都可以的,所以如果说你要是觉得不行,那么你自己不送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21-01-15
这种收受礼物的行为,实质是利用职务影响力收受礼品。湖南卫视是国家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力收受礼物,不仅是违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还可能涉嫌触犯受贿罪。有人或认为,主持人虽然收受了礼物,但没有为艺人谋取利益,所以不符合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的定义。但是,根据最高法最高检有关司法解释,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即使收礼人没有承诺也没有实际为送礼人谋取利益,也可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艺人粉丝们给节目主持人、工作人员送礼物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为了自己的爱豆能够在节目上得到更多“照顾”,比如不要问太尖锐的问题啦,比如多给一两个镜头啦,等等。因此,主持人收受粉丝礼物,如果价值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三万元以上),可能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即使收受礼物没有达到价值3万元以上,也是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违规行为。这还会给追星的粉丝们带来极坏的导向性影响。

旋涡中心的何炅已经出来道歉,并表示以后坚决拒绝收礼。湖南电视台也已经表态坚决反对主持人、工作人员收受艺人粉丝礼物。粉丝们就不必明明是被收割,还要为他们洗地了。错了就是错了。娱乐圈的歪风邪气该刹刹了。
第4个回答  2021-01-15

你好,主持人也是人,收礼物是正常的,送礼物也是人与人之间一种互动的表现,你过生日的时候没有人送过礼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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