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1-06-16
您好,不合法。
因为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都是独立的营业执照和公章,除了隶属关系外,基本上没什么关系。
而社保的缴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由总公司变成分公司,已经不属于原公司了。因此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