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为子公司员工交社保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你好!缴纳社保的前提是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和母公司签订的,就是合法的。如果员工社保缴纳在母公司,但是合同是与子公司签订的,那就不符合规定了。
这种情况一般企业也不会这么做。对于公司来说,与那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只是员工外派在哪个工作地点而已。这样操作毫无风险的,所以不知道题主这边是否是与母公司签订合同,只是在子公司上班而已。如果是这样,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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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6
如果子公司非独立法人单位,这就完全合规合法。
从国企改革中客观存在的母子公司关系和实际操作来讲,即便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却也受母公司全面领导,包括因制度规定的原因职工人事和劳资档案也都集中在母公司的。由于这种特殊原因,如果公司在内部自行约定由母公司从子公司上缴利润中提取费用支付子公司员工社保,这也是母子协商范围的问题不违法。
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有人给钱花你不愿意?或者你是母公司的什么人要操这份心? 很奇怪你提问的目的,希望不要越俎代庖操不该操的心。
第2个回答  2021-06-16
您好,不合法。
因为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都是独立的营业执照和公章,除了隶属关系外,基本上没什么关系。
而社保的缴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由总公司变成分公司,已经不属于原公司了。因此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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