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公司倒闭怎么办?

老婆因为怀孕需要休产假,正好单位因为没有订单和工作,所以直接申请了休假待产。但是今天接到了公司领导的电话说是公司申请了破产,所以要求到公司办理保险的交接(自己全部缴纳)。
因老婆与其单位签订的是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缴纳的正规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
但这家单位申请破产的只是基业建材,并不是集团全部申请的破产。老婆要求其将保险和关系转到其他产业下,但被拒绝,说是因为老婆现在怀孕,其他产业不愿接纳!而且声称其他地方的效益也不是很好!
现在其领导要求她写一份书面申请,继续将保险留在基业。作为未分配人员,可由集团继续缴纳保险。但是我怕这会有不妥。到时候要是真的该产业彻底关停了,保险等关系会不予保留!
该怎么办啊?
现在问题主要是:一是休假是我老婆在怀孕5个月的时候开始的,不过我们一直也是在缴纳我们应当缴纳的那一部分。她的领导说是集团在给她缴纳的公司应付的那个部分,但是我们并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在缴纳。二是我老婆还有一个月就要生产了,而通知是在前两天下来的。而且现在据其领导的说是集团现在已经把基业部分完全关停,其他产业也属于停产和脱管状态,所以保险等肯定是不会过去的。而且集团内的绝大多数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的人员(正式合同)基本都已经回家待通知了。三是我老婆在休假的时候,已经询问过领导了,说是肯定是有产假的。所以她在生产前的休假可以算是停薪留职。
四是,能不能把解释像一楼一样解释的简单易懂一点啊?我有点不太明白法律的那种专业的解释~谢谢了!

休产假期间公司倒闭,从时间概念上推算用人单位应建立生育保险与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这样,可以向建立生育保险的办事机构直接主张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帖。有社会保险法与计划生育法及司法解释、实施细则作法律支撑。

如果用人单位未建立生育保险关系,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费用。如果倒闭可以向破产清算组织提出主张,要求从从企业存量资产中支付相关待遇。

扩展资料: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生育保险:

1.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2.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参考资料:劳动法-百度百科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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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03

产假期间公司破产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破产,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年限12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指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00%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支付条件

应支付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都是要给付的。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

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不应支付情形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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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30

分析如下:

1、劳动合同终止,按本单位工作年限享有经济补偿金。

2、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破产,破产都有一个过程,一般而言,产假期间不会完成。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不影响产假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原则上支付到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到产假期满。

3、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破产,劳动合同终止。

4、按第四十六条(六)项、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公司应当按女职工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1、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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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9-09-26
广东胡律师:

你太太这个情况单位破产如果不安排接收的话,那么你太太可以要求破产单位一直支付经济补偿到你小孩满1岁为止。
第4个回答  2019-01-24
劳动合同终止,按本单位工作年限享有经济补偿金。
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破产,破产都有一个过程,一般而言,产假期间不会完成。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不影响产假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原则上支付到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到产假期满。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破产,劳动合同终止。按第四十六条(六)项、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公司应当按女职工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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