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家中药材加工厂。库存的天麻被盗,账面价值57600元。责任人赔偿了17600元,剩余40000元确认为损失。就这3个数字,但是填写在软件里就不平,总是要出现“纳税调整金额”。并且“纳税调整金额”与责任人赔偿的金额相等!责任人赔偿的金额应该填写,但是就要对这个金额进行纳税调整吗?奇怪了!
请老师指教!
存货成本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金额40000元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人赔偿金额17600需纳税调整。
假设填报纳税申报表存货账载金额与计税基础相等,都是57600元,责任人赔偿为17600元,资产损失税收金额40000元,需纳税调整(57600-40000)17600元。
政策链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九、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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