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没有迁移户口的情况下,妻子一方可以通过夫妻投靠落户到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落户到男方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不受被男方户口登记地限制。鉴于各地政策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以江苏省为例:
根据《江苏省常住登记条例》:
第9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果人接管户口登记,合法稳定住所,同意的人接管,合法稳定住所的所有者,公民可以申请庇护的转移:
投靠配偶的:
按照上述情况下,难民可以定居在合法稳定住所的地方户口所在地,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户口的人,即不受户口限制的人。
扩展资料:
夫妻投靠定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双方居民户口;
(二)避难人和房屋所有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被避难人和被避难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四)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
如果这种关系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确定,或者在有效的户籍登记中有证明,则不需要证明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