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莱福特柔性电路板有限公司邮箱

苏州莱福特柔性电路板有限公司人事:

(从网上找的邮箱,若不是人事的邮箱,麻烦转达一下,谢谢)

您好!

以下为我们通过网络渠道知道的贵司的消息,不知道是否确切,但是很让每个普通的中国人为之愤懑,所以特地发给贵司确认一下。

1. 安徽蚌埠的女孩吴闽玉(1992年12月10日出生,满十六岁但未满十八岁)在8/29号来到了苏州

2.9/1号应聘到苏州莱福特柔性电路板有限公司做操作工,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从第一天上班开始就一直没有休息过,周六周日依然照常上班加班,她在试用期内,公司没给她签合同,发的工作卡上面都是写的见习实习生,,另外公司私自扣压员工的身份证,并且这个员工满十六岁但未满十八岁,按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聘用,但不可以让其加班

3.从9/14号开始向班长提出要辞职,公司不允许辞职,也不给离职单,并且还说一定要工作3个月后,才可以离职,否则就是自动离职没有工资,这是公司在逼她不要工资自动离职。并且她们人事说了,有问题可以去劳动局去告,她们不怕的,上面都能解决(这些人事是中国人吗?)

劳动法规定上班满七天必须发工资,企业再次触犯劳动法,并且不让员工离职,侵犯员工的基本权利,根本没把中国政府的劳动法放在眼中

9/16号晚上跟班长请假,因为她生病了,有点发烧,说请半天假,公司不批的情况下,她17号才去找的劳动局 晚上生病,无法出具医院证明,但企业也不能因为这个原因让员工带病工作吧,难道员工带病工作被送往医院或者说是死在产线上才可以代替医院的证明吗?何况还是个未满十八岁的按劳动法规定不可以加班的员工?

4.9/17号第一次找吴中长桥劳动局,劳动局让双方调解 当天中午公司把身份证还给了她,协调的结果是公司的人事说,劳动局是劳动局的处理,公司有公司规定,必须做到9/30号,女孩心想做到9/30,在坚持半个月就好了,就答应

5.9/18号,公司给她记大过一次500块,单子现在她手里,未签名,记大过的原因是她半天没来上班,找劳动局了,当天在劳动局的是上午时间,下午她去了公司,公司领导让她第二天再来

6.9/19-9/20是周六周日,她不敢去上班,因为公司让她签记大过的单子 按劳动法规定她未满十八岁,公司不能安排其加班

7.9/21 第二次去吴中长桥劳动局 劳动局的人说处理不了,让她去找吴中仲裁科处理 ,仲裁科的人说先调解,因为已经身无分文,没钱坐公交,只好走路,来回跑了3趟之后,仲裁科让她填写仲裁申请,

8.9/22申请上要求调取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去找工商局 ,工商局收了50块钱,并告诉她,当天下午拿到仲裁科受理,说留下现在住址,60天内会处理,

9.9/23 她今天去了苏州市劳动局,希望可以处理,处理不好,就买火车票回家,因为她这里举目无亲,从家所带的生活费都基本已经花完,生活和住宿都成了问题,无法再坚持下去。

这期间,她听说又被公司第二次记大过,又被扣500元

其中第二次说记大过的事情,是听公司的人说的。现在她是15天的工资没要到,反而被扣了1000块。

这个可怜的女孩,现在大家非常同情她,政府的渠道太慢了,网上的朋友们决定帮她打 65102000苏州新闻热线 朝辉,看朝辉能否帮她解决一下。再不行,看扬子晚报愿不愿意帮忙。

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相信政府建立的劳动法会用决心去捍卫的,虽然网上的朋友可以没有权势,没有钱,但我相信正义的力量会最终促使人去帮助她的,从而也帮助中国的每一个百姓,这其中也包括我们自己。

普通人

赵小姐

谢谢你的帖子,我有几点评论
1,你应该把它发到论坛以及贴吧,让更多的人知道。
2,你的描述真实性有多少?你和当事人什么关系需要表明,否则难以让人确信。
3,如果这件事情也让普通中国人愤慨,那么中国就不用计划生育了。我说这句话不是应为冷漠,而是因为早已看清了。不要生气,但要牢记!我们要吸取教训,而不是去愤慨。
4,我们回顾这件事情,这个女孩为什么不在家乡读书?涉世不深为什么出来混迹?原因何在?家庭?学校?交友?这个工厂,那我就不要多说了,完全是违法乱纪胡搞!
5,这只是当下众多案例中的普通一个,作为一个当事人或者旁观者,我们应该学到什么?这个才是重要的:

我认为需要学会的道理有:
1,学习是重要的,没有学习就只能做一个被剥削的廉价操作工。
2,选择道路是重要的,没有学历也可以做很多事情,学很多手艺,为什么动不动一拍脑袋就往城里跑,事实上城市里如果真有那么多好的空闲的工作岗位,还下岗裁员吗?
3,看清对象很重要,不管你面对的是公司还是陌生人,看清对象很重要,你需要学会思考判断对方的企图,不要轻易相信,看到有不好的迹象要特别留意。
4,学好法律很重要,这个我就不讲多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5,知道生存法则很重要,目前社会不是讲道理讲法理的社会,是讲权利讲钞票的社会,如果你异想天开的相信和谐社会,那自己就走着瞧吧。所以要学会保护自己,你斗不过就走呀!你写道9/17已经拿回身份证就走了呗,还纠缠什么?
6,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许这一条我多余了,只是想说,万一有一天你也作了老板,作了领导,换了角色,请你不要也让这样的故事重演。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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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23
有这种事????同情!!
第2个回答  2009-09-24
中国人要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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